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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反洗錢反恐融資「第二輪」改革——律師、會計師及物業專業人士在2026年7月1日前必須了解的事項

澳洲反洗錢反恐融資「第二輪」改革——律師、會計師及物業專業人士在2026年7月1日前必須了解的事項 作者:張[PLACEHOLDER]博士,合規及監管法律高級顧問  |  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  |  預計閱讀時間:8分鐘 ⚠ 免責聲明:本文章僅供一般參考資料之用,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法律及法規經常更新,其適用情況因應個別情況而異。在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務必就您的具體情況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對任何人依賴本文內容而作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024年11月29日,澳洲國會通過《2024年反洗錢及反恐融資修訂法》——這是近二十年來澳洲反洗錢及反恐融資(AML/CTF)制度最重大的改革。修訂法於2024年12月10日獲總督御准,其配套規則《2025年反洗錢及反恐融資規則》則於2025年8月31日提交國會。 這一系列改革的核心是「第二輪」擴展,將澳洲的AML/CTF合規義務延伸至新的受規管實體類別:律師、會計師、轉讓代理、房地產代理,以及貴金屬和寶石交易商。尤其對於法律界而言,這些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律師行在客戶入職、交易監控及監管申報方面的工作方式——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本文由張博士撰寫,他曾擔任証券經紀商及主要銀行的合規主管,在此以豐富的一線機構合規經驗,解釋這些改革對法律及專業服務機構的實際影響。 一、重要日程 AML/CTF改革——關鍵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2024年反洗錢及反恐融資修訂法》由國會通過 • 2024年12月10日:總督御准 • 2026年3月31日:現有第一輪實體須遵守更新後的義務;第二輪實體開放登記 • 2026年7月1日:律師、會計師、房地產代理等第二輪實體正式承擔AML/CTF義務 • 資料來源:AUSTRAC;澳洲內政部;Norton Rose Fulbright(2025年8月) 二、哪些法律業務在規管範圍之內? 改革擴展了「指定服務」的範疇。如您的律師行提供以下任何服務,則可能屬於受規管實體: 重要說明:並非所有法律工作均在規管範圍之內。純粹的法律意見工作、訴訟及仲裁代理、遺囑草擬(不涉及資產轉移)一般不屬於「指定服務」。但若律師行業務中包含上述任何服務(即使只是附帶性的),則可能屬於申報實體。 三、適用的合規義務 義務 主要要求 重要截止日期 向AUSTRAC登記 在開始提供指定服務後28天內,透過AUSTRAC商業門戶完成登記 登記自2026年3月31日開放 AML/CTF計劃 制定並維護書面、風險為本的合規計劃;須由高級管理層批准;最少每3年審查一次 2026年7月1日前到位 客戶盡職調查(CDD) 在建立業務關係前核實客戶身份;持續監察 自2026年7月1日起 可疑事項申報(SMR) 如懷疑交易與洗錢或恐怖分子融資有關,須向AUSTRAC申報 持續進行——不申報屬刑事罪行 門檻交易申報(TTR) 申報達1萬澳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 持續進行 記錄保存 身份核實記錄須保存7年 自2026年7月1日起 四、法律專業特權——如何互動 五、小型及中型律師行的實際合規步驟 六、對跨境法律業務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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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s AML/CTF Tranche 2 Reforms — What Law Firms, Accountants and Property Professionals Must Know Before 1 July 2026

Australia’s AML/CTF Tranche 2 Reforms — What Law Firms, Accountants and Property Professionals Must Know Before 1 July 2026 By Dr Gary Cheung, Senior Consultant — Compliance, Regulatory & Financial Law  |  Robinsons (AU) Pty Ltd  |  March 2026  |  Estimated reading time: 8 minutes ⚠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for general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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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澳洲企業及投資者須知

粵港澳大灣區——澳洲企業及投資者須知 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  |  預計閱讀時間:8分鐘 ⚠ 免責聲明:本文章僅供一般參考資料之用,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法律及法規經常更新,其適用情況因應個別情況而異。在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務必就您的具體情況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對任何人依賴本文內容而作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是全球最具經濟意義的地區之一,但大多數澳洲企業對其了解仍然有限。2024年,大灣區的合計地區生產總值超過人民幣14.79萬億元(約2.09萬億美元),已超越紐約灣區及舊金山灣區,躋身全球頂尖灣區之列。大灣區擁有逾8,700萬人口、22家《財富》全球500強企業,以及亞太地區無與倫比的科技、製造業及金融服務業集中度。 對於尋求在亞洲發展的澳洲企業而言,大灣區既是最具吸引力的機遇,也是法律結構最為複雜的前沿市場。本文解釋大灣區的性質、對澳洲的重要性,以及在當地有效開展業務所需的法律基礎設施。 一、了解大灣區——「9+2」架構 城市/地區 法律制度 2024年人口 主要特點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普通法(香港) 740萬 國際金融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 民法(葡萄牙法律遺産) 70萬 博彩及旅遊樞紐 深圳 中國法律 1,800萬 科技之都;GDP約4,890億美元 廣州 中國法律 1,900萬 傳統製造業及服務業 東莞 中國法律 1,080萬 先進製造業 佛山、珠海、惠州等 中國法律 各異 配套城市 這一「9+2」架構形成了獨特的複雜法律環境。一宗涉及香港公司在深圳設立子公司的單一交易,可能同時牽涉香港公司法、中國外商投資法律、CEPA條款、前海或橫琴合作區法規,以及(如投資者有澳洲聯繫)澳洲FIRB要求。駕馭這種複雜性,需要在多個法律制度下均獲准執業的律師——這正是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及其聯繫律師行所具備的獨特能力。 二、經濟規模——重要數據 指標 大灣區(2024年) 比較 合計GDP 人民幣14.79萬億元(約2.09萬億美元) 已超越紐約灣區及舊金山灣區 人口 逾8,700萬 相當於德國全國人口 《財富》全球500強企業 22家 中國內地最高集中度 佔中國GDP比例 約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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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er Bay Area — What Australian Businesses and Investors Need to Know

The Greater Bay Area — What Australian Businesses and Investors Need to Know By Robinsons (AU) Pty Ltd  |  March 2026  |  Estimated reading time: 8 minutes ⚠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for general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Laws and regulations change frequently and their application varies with individual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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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地區家庭的跨境遺產規劃——為何單一司法管轄區的遺囑並不足夠

亞太地區家庭的跨境遺產規劃——為何單一司法管轄區的遺囑並不足夠 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  |  預計閱讀時間:7分鐘 ⚠ 免責聲明:本文章僅供一般參考資料之用,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法律及法規經常更新,其適用情況因應個別情況而異。在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務必就您的具體情況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對任何人依賴本文內容而作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越來越多與香港、大中華地區及亞太地區有聯繫的家庭,在多個國家持有資產——悉尼的公寓、香港的物業、新西蘭的投資戶口、開曼群島的控股公司。對於這些家庭而言,認為在一個國家草擬的遺囑足以處理全球遺產,是個人財務規劃中最危險、代價最高的誤解之一。 本文解釋為何跨境遺產規劃至關重要、缺乏規劃可能出現什麼問題,以及在澳洲、香港及新西蘭持有資產的家庭應了解的主要法律框架。 一、為何一份遺囑往往不足夠 在某一國家法律下擬備的遺囑,不會自動在另一國家生效以轉移當地資產。每個司法管轄區均有其: 二、澳洲遺囑認證——家庭須知 在澳洲,遺囑認證由相關州份或領地的最高法院批准。在新南威爾斯州,主要法例為《2006年繼承法》及《最高法院(遺囑認證及管理)法》。 重要提醒:澳洲退休金不受遺囑管轄 澳洲退休金屬信托財產,除非基金將其支付予遺產,否則不構成遺產的一部分。 為確保退休金歸屬您指定的受益人,必須向基金提交有效的《遺屬身故利益指定書》(BDBN)。 BDBN通常每三年到期,須定期續期——請查閱您的基金要求。 三、香港遺囑認證——主要特點 四、新西蘭——主要特點 五、跨境遺產稅——澳洲外國居民資本增值稅預扣 六、建議的跨境遺產規劃框架 七、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如何協助 我們專門為持有跨司法管轄區資產的客戶提供遺產規劃服務。我們的律師團隊獲准在香港、新南威爾斯州、新西蘭及大灣區執業,具備跨越我們客戶所有主要司法管轄區的真正專業能力。 我們與香港及新西蘭的聯繫律師行緊密合作,確保您的遺囑及整體遺產規劃在所有相關司法管轄區均保持一致、完整及有效。 聯絡我們:service@robinsons.com.au 或致電 [PLACEHOLDER] 安排遺產規劃諮詢。 資料來源: • 《2006年繼承法》(新南威爾斯州) •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香港) • 《1969年遺產管理法》(新西蘭) • 澳洲稅務局:外國居民資本增值稅預扣(2025年1月1日起適用15%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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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Border Estate Planning for the Asia-Pacific Family — Why a Single-Jurisdiction Will Is Not Enough

Cross-Border Estate Planning for the Asia-Pacific Family — Why a Single-Jurisdiction Will Is Not Enough By Robinsons (AU) Pty Ltd  |  March 2026  |  Estimated reading time: 7 minutes ⚠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for general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Laws and regulations change frequently and their application varies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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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開設餐飲業務——亞洲營運商法律事項清單

在澳洲開設餐飲業務——亞洲營運商法律事項清單 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  |  預計閱讀時間:9分鐘 ⚠ 免責聲明:本文章僅供一般參考資料之用,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法律及法規經常更新,其適用情況因應個別情況而異。在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務必就您的具體情況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對任何人依賴本文內容而作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澳洲餐飲業是全國最具活力、同時也是監管最嚴格的行業之一。對於來自香港及大中華地區的營運商和投資者而言,澳洲的監管環境帶來獨特的挑戰:自2025年4月1日起大幅修訂的強制特許經營守則、附有重大罰款的勞工法律、食品安全要求,以及與香港截然不同的租賃環境。 我們的主任律師彭欣麟先生曾擔任香港美心集團(香港最大餐飲營運商)法律顧問達六年之久,就特許經營協議、合資企業及商業租賃等事宜提供建議。本文以其實際業界經驗為基礎,為進軍澳洲的亞洲餐飲業者提供實用法律清單。 一、選擇業務架構 架構 法律責任 稅務待遇 最適合 主要注意事項 獨資經營 無限個人責任 按個人稅率課稅 試水溫 個人資產無法保護 有限公司(Pty Ltd) 有限責任 企業稅率25–30% 成熟營運商 須在ASIC登記;董事責任適用 合夥 連帶責任 合夥人各自課稅 個人合作 爭議處理複雜 單位信託 受託人個人責任 向單位持有人分配 投資架構 香港投資者常用 合資公司 有限(公司) 企業稅率 50/50合作或特許主安排 股東協議不可或缺 二、新特許經營守則——2025年4月1日起的重大變化 澳洲《特許經營行為守則》——規管所有特許經營關係的強制性法規——已於2025年4月1日全面更新,是自2014年以來最重大的變化,直接影響所有以特許經營方式進入澳洲市場的業者。 新特許經營守則——重點 • 新守則生效:2025年4月1日(《競爭及消費者(行業守則——特許經營)規例2024》) • 額外條款生效:2025年11月1日 • 適用於:2025年4月1日後訂立、續期、延伸或轉讓的所有特許經營協議 • 監管機構: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 • 最高罰款:每次違規600個罰款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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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ablishing a Food & Beverage Business in Australia — A Legal Checklist for Asian Operators

Establishing a Food & Beverage Business in Australia — A Legal Checklist for Asian Operators By Robinsons (AU) Pty Ltd  |  March 2026  |  Estimated reading time: 9 minutes ⚠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for general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Laws and regulations change frequently and their application varies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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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年澳洲移民途徑——香港及大灣區居民須知

2025–26年澳洲移民途徑——香港及大灣區居民須知 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  |  預計閱讀時間:7分鐘 ⚠ 免責聲明:本文章僅供一般參考資料之用,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法律及法規經常更新,其適用情況因應個別情況而異。在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務必就您的具體情況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對任何人依賴本文內容而作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澳洲移民制度自2024年起經歷重大結構性變革。長期以來是香港及大中華地區富裕投資者主要移民途徑的「商業創新及投資計劃」(BIIP)已永久停止接受新申請。取而代之的,是新推出的「國家創新簽證」(NIV)及經重組的技術移民計劃。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及英國國籍(海外)護照持有人(BNO)在澳洲多個簽證項目中繼續享有優待——這是其他國籍人士所沒有的獨特優勢。本文概述2025–26年度香港及大灣區居民可使用的主要移民途徑。 一、BIIP已關閉——了解其影響 2024年5月14日,澳洲政府宣布永久停止接受商業創新及投資計劃(BIIP / 188簽證)的新申請,自2024年7月31日起生效。此舉源於2023年政府移民審查報告的結論,認為BIIP對澳洲的經濟效益不理想。 BIIP關閉——重點事項 • 自2024年7月31日起永久停止接受新申請 • 截至2024年12月,仍有約12,778宗188簽證申請待審 • 2024–25年度僅分配1,000個簽證名額——預計積壓情況嚴峻 • 資料來源:澳洲移民部,2025年3月;Agape Henry Crux,2025年3月 二、國家創新簽證(NIV)——新投資者/創業者途徑 2024年12月推出的國家創新簽證(NIV,858簽證)取代了全球人才簽證,並吸收了BIIP的核心目標。與以資產及投資門檻為主導的BIIP不同,NIV聚焦於可證明的創新成就、頂尖才能及卓越貢獻。 特點 BIIP(已關閉) 國家創新簽證(NIV) 狀態 2024年7月永久關閉 有效——2024年12月推出 主要條件 商業擁有權/投資門檻 卓越成就/創新能力 簽證類型 臨時(2/4年),後可申請永久(888) 直接永久居留 適合對象 企業主、投資者 全球前2%創新者、創業家 目標行業 一般商業 創新、科研、風險投資 三、香港專屬移民途徑——HKSAR及BNO持有人的獨特優勢 技術需求簽證(482簽證)——香港專項 香港特別行政區及BNO護照持有人可申請五年期技術需求(482簽證)香港專項,主要優勢包括: 獨立技術移民簽證(189簽證)——香港專項 香港SAR及BNO護照持有人如在申請前已在澳洲連續通常居住至少四年,並在此期間持有合資格簽證,可申請189簽證香港專項直接取得永久居留,無需僱主擔保或州提名。 畢業生臨時簽證(485簽證)——五年延期 在澳洲完成合資格大學課程的香港及BNO護照持有人,可申請五年期畢業生臨時簽證(其他國籍一般為兩至四年),有更充裕的時間在澳洲發展事業,逐步過渡至永久居留。 四、技術移民——積分制途徑 澳洲積分制移民系統仍是主要途徑。2025–26年度,技術移民總名額為185,000個永久居留名額,其中16,900個為獨立(非受僱)申請名額,競爭激烈。 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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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s Migration Pathways for Hong Kong and GBA Residents — What Has Changed in 2025–26

Australia’s Migration Pathways for Hong Kong and GBA Residents — What Has Changed in 2025–26 By Robinsons (AU) Pty Ltd  |  March 2026  |  Estimated reading time: 7 minutes ⚠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for general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Laws and regulations change frequently and their application varies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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