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開設餐飲業務——亞洲營運商法律事項清單
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 | 預計閱讀時間:9分鐘
⚠ 免責聲明:本文章僅供一般參考資料之用,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法律及法規經常更新,其適用情況因應個別情況而異。在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務必就您的具體情況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對任何人依賴本文內容而作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澳洲餐飲業是全國最具活力、同時也是監管最嚴格的行業之一。對於來自香港及大中華地區的營運商和投資者而言,澳洲的監管環境帶來獨特的挑戰:自2025年4月1日起大幅修訂的強制特許經營守則、附有重大罰款的勞工法律、食品安全要求,以及與香港截然不同的租賃環境。
我們的主任律師彭欣麟先生曾擔任香港美心集團(香港最大餐飲營運商)法律顧問達六年之久,就特許經營協議、合資企業及商業租賃等事宜提供建議。本文以其實際業界經驗為基礎,為進軍澳洲的亞洲餐飲業者提供實用法律清單。
一、選擇業務架構
| 架構 | 法律責任 | 稅務待遇 | 最適合 | 主要注意事項 |
| 獨資經營 | 無限個人責任 | 按個人稅率課稅 | 試水溫 | 個人資產無法保護 |
| 有限公司(Pty Ltd) | 有限責任 | 企業稅率25–30% | 成熟營運商 | 須在ASIC登記;董事責任適用 |
| 合夥 | 連帶責任 | 合夥人各自課稅 | 個人合作 | 爭議處理複雜 |
| 單位信託 | 受託人個人責任 | 向單位持有人分配 | 投資架構 | 香港投資者常用 |
| 合資公司 | 有限(公司) | 企業稅率 | 50/50合作或特許主安排 | 股東協議不可或缺 |
二、新特許經營守則——2025年4月1日起的重大變化
澳洲《特許經營行為守則》——規管所有特許經營關係的強制性法規——已於2025年4月1日全面更新,是自2014年以來最重大的變化,直接影響所有以特許經營方式進入澳洲市場的業者。
新特許經營守則——重點
• 新守則生效:2025年4月1日(《競爭及消費者(行業守則——特許經營)規例2024》)
• 額外條款生效:2025年11月1日
• 適用於:2025年4月1日後訂立、續期、延伸或轉讓的所有特許經營協議
• 監管機構: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
• 最高罰款:每次違規600個罰款單位 = A$198,000
• 資料來源:ACCC;treasury.gov.au;ICLG 2026年特許經營法律報告
新守則的主要變化
- 特許經營商必須給予加盟商合理機會賺取投資回報——自2025年11月1日起所有特許經營協議均必須遵守
- 終止協議條款更清晰——特許人現可在破產、刑事定罪、嚴重違反《公平工作法》或《移民法》等情況下提前七天通知終止
- 加盟協議到期而加盟商申請續約時,禁止競業限制條款
- 澳洲小型企業監察專員可公開點名批評拒絕參與替代爭議解決程序的特許人
- 特許人不得要求加盟商在其所在司法管轄區以外地點提起法律訴訟
三、商業租賃——與香港的主要分別
| 特點 | 香港 |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 |
| 典型租期 | 2–3年 | 3–10年(餐飲業常見5+2+2或5+5) |
| 租金調整 | 到期時按市值調整 | 按通脹指數或固定百分比增加 |
| 保證金 | 2–3個月租金 | 銀行擔保或現金(通常3–6個月) |
| 還原責任 | 租約訂明 | 通常範圍較廣——需還原至原狀 |
| 法律保護 |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 《零售租賃法》(新南威爾斯州)——對租客保護較全面 |
常見陷阱:低估租約期滿時的還原費用(已裝修的餐廳可輕易達A$50,000–150,000);未能就業主裝修補貼進行有效談判;以及未能理解長期租約中租金調整機制的累積效應。
四、食品安全及牌照
- 所有食品業務在開業前必須向當地議會登記
- 大多數食品業務須委任持有全國認可資格的食品安全主管,並須隨時在場或可聯絡
- 特定類別的食品業務須根據食品標準3.2.1建立HACCP食品安全管理系統
- 如從亞洲進口食品原料,須符合澳洲邊境保護部門的進口要求及食品標準局標準
五、勞工法——不可妥協的義務
| 義務 | 主要要求 | 違規罰款 |
| 最低工資 | 全國最低工資A$24.10/小時(2025年);《餐飲業現代獎勵》規定更高 | 每次違規最高A$93,900(公司) |
| 加班費率 | 晚間、週末、公眾假期強制較高費率 | 同上 |
| 退休金供款 | 僱主須供款11.5%(2025年);2026年起增至12% | 稅局追討;罰款 |
| 《公平工作法》 | 不公平解僱、一般保護、不利行為 | 大額賠償及罰款 |
| 《移民法》 | 不可僱用沒有工作權利的工人 | 刑事罰款;失去擔保資格 |
六、知識產權——保護您的品牌
- 在澳洲推出品牌前,須向IP Australia申請商標登記——澳洲的登記與香港、中國大陸或其他地方的登記是獨立的
- 投資品牌推廣前須先進行商標清查——現有衝突登記可能迫使您進行代價高昂的品牌重塑
- 特許經營安排中的商標許可必須按照《1995年商標法》妥善記錄
七、開業前實用清單
- 選擇並登記業務架構(ASIC)
- 登記ABN、GST(如營業額超過A$75,000)、PAYG預扣稅
- 如觸發外資門檻,取得FIRB批准
- 在法律審閱後簽訂商業租賃協議
- 向當地議會登記食品業務
- 委任具資格的食品安全主管
- 向IP Australia登記商標
- 按2025年守則草擬合規的特許經營協議
- 建立符合《公平工作法》的薪資、退休金及僱傭程序
- 購置公眾責任、產品責任及工傷補償保險
八、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如何協助
我們的律師行具備真正的餐飲業法律專業知識,源於多年為香港美心集團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業界經驗。我們深明在澳洲經營餐廳的商業現實,及亞洲業者進入澳洲市場時面臨的特定法律問題。
我們以英語、廣東話及普通話提供服務。如需諮詢,請電郵至 service@robinsons.com.au 或致電 [PLACEHOLDER]。
資料來源:
• ACCC:《特許經營行為守則》(2025年4月及11月修訂)
• ICLG:澳洲特許經營法律及法規 2026
• 食品標準澳新局(FSANZ):食品標準守則
• 公平工作委員會:2025年全國最低工資令
• 《零售租賃法》1994(新南威爾斯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