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地區家庭的跨境遺產規劃——為何單一司法管轄區的遺囑並不足夠

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  |  預計閱讀時間:7分鐘

⚠ 免責聲明:本文章僅供一般參考資料之用,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法律及法規經常更新,其適用情況因應個別情況而異。在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務必就您的具體情況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對任何人依賴本文內容而作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越來越多與香港、大中華地區及亞太地區有聯繫的家庭,在多個國家持有資產——悉尼的公寓、香港的物業、新西蘭的投資戶口、開曼群島的控股公司。對於這些家庭而言,認為在一個國家草擬的遺囑足以處理全球遺產,是個人財務規劃中最危險、代價最高的誤解之一。

本文解釋為何跨境遺產規劃至關重要、缺乏規劃可能出現什麼問題,以及在澳洲、香港及新西蘭持有資產的家庭應了解的主要法律框架。

一、為何一份遺囑往往不足夠

在某一國家法律下擬備的遺囑,不會自動在另一國家生效以轉移當地資產。每個司法管轄區均有其:

  • 有效遺囑的形式要求(簽署、見証、日期)
  • 外國遺囑的認可規則(涉外衝突法)
  • 受遺囑覆蓋的資產範圍(與依法律自動轉移的資產之別,如聯名資產、退休金)
  • 強制繼承規定(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法定份額)
  • 遺囑認證程序——法院確認遺囑有效及授權遺囑執行人管理遺產的司法程序

二、澳洲遺囑認證——家庭須知

在澳洲,遺囑認證由相關州份或領地的最高法院批准。在新南威爾斯州,主要法例為《2006年繼承法》及《最高法院(遺囑認證及管理)法》。

  • 如已故人士持有新南威爾斯州遺囑,遺囑執行人須向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申請遺囑認證
  • 如已故人士以香港為居籍但在新南威爾斯州持有資產,在香港取得的遺囑認證可在新南威爾斯州辦理「印證」(resealing)
  • 印證通常需時2–6個月;新申請則需3–9個月甚至更長
  • 在澳洲退休金基金(superannuation)持有的資產不受遺囑管轄——必須向基金提交有效的《遺屬身故利益指定書》(BDBN)

重要提醒:澳洲退休金不受遺囑管轄

澳洲退休金屬信托財產,除非基金將其支付予遺產,否則不構成遺產的一部分。

為確保退休金歸屬您指定的受益人,必須向基金提交有效的《遺屬身故利益指定書》(BDBN)。

BDBN通常每三年到期,須定期續期——請查閱您的基金要求。

三、香港遺囑認證——主要特點

  • 香港的遺囑認證書僅涵蓋香港資產,不自動延伸至其他地方持有的資產
  • 香港《稅務條例》已於2006年廢除遺產稅,因此跨境遺產規劃不受香港遺產稅的影響
  • 然而,香港居籍人士去世後持有的澳洲資產,仍須符合澳洲的法律要求,包括潛在的資本增值稅責任
  • 香港居民去世後持有新南威爾斯州物業,在港取得的遺囑認證書可在新南威爾斯州辦理印證
  • 如已故者同時為中國公民或大灣區居民,其內地資產可能受中國繼承法的額外規定所影響

四、新西蘭——主要特點

  • 外國遺囑認證書(來自澳洲或香港)可在新西蘭辦理印證,兩地均符合「指定國家」資格
  • 新西蘭無遺產稅或繼承稅
  • 在新西蘭以聯名(joint tenancy)方式持有的物業,在其中一方去世後自動歸屬在世的聯名持有人,不受遺囑管轄
  • 《1976年物業(關係)法》規定,在世配偶或伴侶可就關係財產提出平等分享申索,可能凌駕遺囑的條款

五、跨境遺產稅——澳洲外國居民資本增值稅預扣

  • 外國居民資本增值稅預扣(FRCGW)機制規定,從外國居民手中購買市值達A$750,000或以上的澳洲房地產時,買方須預扣成交價的15%並匯予稅務局
  • 自2025年1月1日起,預扣稅率由12.5%上調至15%
  • 如遺產由非居民遺囑執行人管理,澳洲物業轉移予受益人時可能出現更複雜的資本增值稅問題
  • 妥善規劃(包括委任澳洲居民共同遺囑執行人)可大大降低資本增值稅的複雜程度

六、建議的跨境遺產規劃框架

  1. 按司法管轄區盤點所有資產,列出完整清單,包括持有地點及持有人名稱
  2. 在每個持有重大資產的司法管轄區分別草擬遺囑
  3. 確保每份遺囑僅處理該司法管轄區的資產,並明確僅撤銷該管轄區的早期遺囑
  4. 為所有澳洲退休金帳戶填妥有效的遺屬身故利益指定書,並記下到期日
  5. 在澳洲及其他地方,釐清聯名物業的持有方式(自動轉移或遺囑管轄)
  6. 在每個持有重大資產的司法管轄區委任至少一名遺囑執行人
  7. 每逢重大人生事件(結婚、離婚、子女出生、購入海外物業、居籍改變)均應更新遺產規劃

七、羅賓信(澳洲)有限公司如何協助

我們專門為持有跨司法管轄區資產的客戶提供遺產規劃服務。我們的律師團隊獲准在香港、新南威爾斯州、新西蘭及大灣區執業,具備跨越我們客戶所有主要司法管轄區的真正專業能力。

我們與香港及新西蘭的聯繫律師行緊密合作,確保您的遺囑及整體遺產規劃在所有相關司法管轄區均保持一致、完整及有效。

聯絡我們:service@robinsons.com.au 或致電 [PLACEHOLDER] 安排遺產規劃諮詢。

資料來源:

• 《2006年繼承法》(新南威爾斯州)

•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香港)

• 《1969年遺產管理法》(新西蘭)

• 澳洲稅務局:外國居民資本增值稅預扣(2025年1月1日起適用15%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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